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14 學年度經濟或文化不利考生招生補助實施計畫說明
為持續提供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及其他需求(如特殊境遇、原住民、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等)考生更具友善甄選入學升學措施,本校招生補助實施計畫說明如下(詳附件):
補助對象:
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,可申請補助:
1.低收入戶生︰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標準,具有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社會局(處)或鄉(鎮、 市、區)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(低收入戶證明應載明考生姓名),一般鄰里長所核發清寒證明等證件,概不受理。
2.中低收入戶生︰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入戶標準,具有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社會局(處)或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核發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(中低收入戶證明應載明考生姓名),一般鄰里長所核發清寒證明等證件,概不受理。
3.身心障礙生:符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之考生。
4.身心障礙人士子女: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之考生。
5.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︰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特殊境遇家庭標準,具有直轄市、 縣(市)政府社會局(處)或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核發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證明文件者(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證明應載明考生姓名)。
6. 原住民︰符合原住民身分法之原住民身分,且於戶口名簿或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載明原住民籍者。
7.符合申請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條件之學生。
8.新住民及其子女︰
(1) 新住民︰指大陸地區人民、香港、澳門地區居民及其他國籍國民,與本國籍國民締結婚姻時,其身分為非本國籍國民者。
(2) 新住民子女︰指出生時其父或母一方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,另一方為新住民者。
本案聯絡人: 黃先生 02-23226044